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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驗室試劑的分類及管理是確保實驗室安全、高效運行的重要環節。以下是環揚未來對實驗室試劑分類及管理指南的詳細闡述:
實驗室試劑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,常見的分類方式包括:
固體與液體:
固體試劑:培養基、普通固體試劑、基準物質、指示劑、顯色劑、毒劇品、標準品、對照品等。
液體試劑:各種溶液、試劑水等。
純度與級別:
一級品(優級純,GR):純度很高,適用于精密分析。
二級品(分析純試劑,AR):為理化檢驗常用試劑。
三級品(化學純試劑,CR):可用于微生物檢測中。
四級品(實驗試劑,LR):由于純度較低,一般較少采用。
此外,還有基準試劑、光譜純試劑(S.P.)、色譜純試劑、生物試劑和超純試劑等分類。
化學品性質:
食品級化學品與非食品級化學品。
易燃易爆化學試劑:如苯、丙酮等。
腐蝕性化學試劑:如硫酸、溴、苯酚等。
強氧化性化學試劑:如硝酸鉀、高氯酸、五氧化二磷等。
試劑貯存:
實驗室化學試劑應單獨貯藏于專用的藥品貯存室內,貯存室內應陰涼避光,防止由于陽光照射及室溫偏高造成試劑變質、失效。
化學試劑貯存室應設在安全位置,遠離實驗室、辦公室。室內嚴禁明火,消防滅火設施器材應完備。
化學試劑貯藏室應有良好的耐腐蝕、防爆排風裝置,以及恒溫、除濕裝置等。室溫一般以530℃、相對濕度以45%75%為宜。
盛放化學試劑的貯存柜需用防塵、避光的材質制成,取用應方便。
化學性質或防護、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,不得在同一柜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。
食品級化學試劑應單獨存放,與非食品級化學試劑隔離,遠離危險品。
危險品應貯藏于專室或專柜中,門窗應堅固且朝外開。其中,易燃液體貯藏室溫度一般不允許超過28℃,爆炸品貯藏溫度不超過30℃,照明設備應采用隔離、封閉、防爆型。
試劑分類存放:
化驗室化學試劑的貯存應由專人負責。
實驗室操作區內的櫥柜中及操作臺上,只允許存放最少的化學試劑,多余試劑應貯存在試劑室中。
試劑應嚴格按其性質(如毒劇、麻醉、易燃、易爆、易揮發、強腐蝕品等)和貯存要求分類存放。一般按液體、固體分類,每一類再按有機、無機危險品,低溫貯存品等再次歸類,按序排列,分別碼放整齊,造冊登記。
易潮解吸濕、易失水風化、易揮發、易吸收二氧化碳、易氧化、易吸水變質的化學試劑,需密塞或蠟封保存。見光易變色、分解、氧化的化學試劑需避光保存。
爆炸品、毒劇品、易燃品、腐蝕品、食品級化學品等應單獨存放,某些高活性試劑應低溫干燥貯存。
試劑標簽與包裝:
各種試劑均應包裝完好,封口嚴密,標簽完整,內容清晰,貯存條件明確。
無標簽或標簽字跡不清的試劑不得使用。
試劑檢查與記錄:
化學試劑保管員應每周檢查一次溫濕度表,并記錄。超出規定范圍應及時調整。
試劑發生顏色改變、渾濁等變化時,應立即處理。
應保持室內清潔、通風和適宜的溫濕度。
應隨時檢查消防滅火器材的完好狀況,保證可隨時開啟使用。
試劑發放與使用:
試劑管理員負責試劑的發放工作,并填寫發放記錄,內容包括品名、規格、領用量、領用者、領用日期等。
發放人應檢查包裝完好,標簽完好無誤后方可發放。
國家對試劑沒有明確規定有效期,但為了保證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及可靠性,可規定化學試劑的有效期為生產后5年。
使用前,應首先辯明試劑名稱、濃度、純度、生產廠家、牌號、批號是否過使用期。變質試劑不得使用。
使用時,應注意保護瓶簽,避免試劑灑在瓶簽上。同時,應防止污染試劑,如取用液體試劑時,應倒入小燒杯中再用吸管吸取。
用多少取多少,用剩的試劑不準再倒回原試劑瓶中。
需冷凍貯藏的試劑使用時,勿反復凍溶,否則會加速試劑變質。應按日用量分裝冷凍,用多少取多少。
低沸點試劑用畢后,應蓋好內塞及外蓋,放置冰箱貯存。
貯于冰箱的試劑放置室溫后使用,用畢應立即放回,防止因溫度升高而使試劑變質。
試劑銷毀:
凡超過有效期的化學試劑,或因某種原因導致的試劑變質、發霉的,均應銷毀。
特殊試劑管理:
對于劇毒等高風險試劑,應實行雙人雙鎖管理,確保安全。
劇毒發放時,應有準確登記,并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則。
使用劇毒試劑時,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,并穿戴好防護用品。
產生的廢液應在安全地方用化學方法中和處理,并建立廢液處理記錄。
綜上所述,實驗室試劑的分類及管理涉及多個方面,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指南進行操作,以確保實驗室的安全和高效運行。